目前,我囯的妊娠期糖尿病發病率高達6.0%。妊娠期糖尿病對孕產婦及胎嬰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,嚴重者可威脅母嬰的生命安全。而早期診斷及合理治療妊娠糖尿病,將大大增高孕婦圍產期的安全性,降低新生兒患病率及死亡率,因此孕婦在妊娠期選擇好時間做妊娠糖尿病篩查也十分有必要。那么妊娠期糖尿病篩查什么時候進行較適合呢?下面就讓莆田盛興醫院的醫生告訴大家。
對此,莆田盛興醫院婦產科醫生建議, 正常妊娠而無高危因素者一般在孕24~28周進行采血化驗篩查。而高危因素人群首診時就應接受篩查。高危因素包括:高齡,孕婦年齡超過30歲;身材矮小,身高矮于1.59米;孕前體重超過60kg;孕前體重增長過多;糖尿病家族史;孕婦吸煙史;妊高癥或有既往不良妊娠史。高危因素孕婦,如次篩查正常,應在孕32周復查。
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發現或發生的糖代謝異常,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:
1、孕前無糖耐量降低或臨床三多一少癥狀者。
2、曾有妊娠期糖尿病史,產后已恢復正常,且持續隨診糖耐量正常者。
3、曾因其他原因引起過血糖高或糖耐量異常,但已經完全恢復正常者。
4、因無癥狀而未被發現的早期真性糖尿病,于妊娠期篩查發現糖耐量異?;虺霈F臨床癥狀者。
因此對于妊娠期糖尿病是的診斷與其他疾病一樣需要綜合征狀、體征、病史、實驗室檢查結果和其他資料,其中血糖測定至關重要。但多數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無明顯自覺癥狀,空腹血糖也正常,因此,妊娠期僅依靠空腹血糖檢查,容易導致漏診。另外,妊娠期孕婦腎糖閾明顯下降,尿糖不能準確反映機體的血糖水平,所以,妊娠期不能借助尿糖檢查來篩查和診斷妊娠期糖尿病。妊娠期糖尿病只能依靠血糖篩查,異常者進行口服糖耐量試驗確診。
婦產科醫生指出,木艮據衛生計生委2011年開始采用的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新標準,空腹血糖(≥5.1mmol/L)、服糖后1小時血糖(≥10mmol/L)、服糖后2小時血糖(≥8.5mmol/L)3個時間點中的其他一個高于標準,即可確診妊娠期糖尿病。其危害性極大,對孕婦來說,妊娠糖尿病會導致高血糖、高血壓、早產、羊水過多等。對胎兒來說,早期高血糖易致畸形、流產、死胎、巨大兒、宮內發育遲緩。新生兒則易并發低血糖,發生呼吸窘迫綜合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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