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7日,在三八婦女節(jié)來臨之際,萊西市檢察院、萊西市婦女聯(lián)合會、萊西市法律援助中心聯(lián)合開展困難婦女司法救助宣傳活動,持續(xù)加大宣傳力度,變“被動救助”為“主動排查”,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困難婦女及其家庭權益保障的氛圍。
活動中,檢察干警通過發(fā)放宣傳單、宣講案例以及面對面答疑解惑等形式,向群眾詳細介紹了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原則、救助對象范圍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請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,著重宣傳了國家對困難婦女專項司法救助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傳遞了檢察機關對困難婦女的關懷,提高了司法救助的公眾知曉率。
萊西市檢察院與萊西市法律援助中心達成共識,將在開展司法救助活動中,對當事人需要提供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的,萊西市檢察院將及時移送萊西市法律援助中心,啟動法律幫扶,開通法律幫扶專項通道。
檢察官提醒
可依法申請司法救助的情形
1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,因案件無法偵破、已過追訴時效、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造成生活困難的;
2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,急需救治,無力承擔醫(yī)療救治費用的;
3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,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的其他人,因案件無法偵破、已過追訴時效、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造成生活困難的;
4.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,致使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,因案件無法偵破、已過追訴時效、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,造成生活困難的;
5.舉報人、證人、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、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,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(chǎn)受到重大損失,造成生活困難的;
6.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,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,造成生活困難的;
7.人民檢察院根據(jù)實際情況,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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